這是龍樹菩薩在《中觀論》裡,用在解釋諸法實相的方法。
就我們所「理解」的一切法,必屬四種情形中的一種。用邏輯的方式解釋,即宇集U可分為四個不相交的部分,這個用范恩圖來解釋最清楚:
A^(~B)
(~A)^B
A^B
(~A)^(~B)
如果有一法,都不屬這四種,不是不存在,就是超出我們的「理解」之外。實相確有,但不屬上面任何一種,也就是不能用「理解」的方式來認知,所以說「言語道斷,心行處滅」,「開口便錯,動念即乖」。
《中觀論》:「諸法不自生,亦不從他生,不共不無因,是故曰無生。」
自生=A^(~B) 如果成立,就是有自體性,就違背因果定律。
他生=(~A)^B 如果成立,表示每個人要為他人所種的因而受報。
共生=A^B 如果成立,表示每個人修行除了自己,還要靠他人的配合才能成功,違背佛法內學的意涵。
無因生=(~A)^(~B) 如果成立,表示每個人命運好壞是運氣。
如果説有些是自生,有些是他生,有些是共生,有些是無因生,那就違背諸法平等。
常見的特例,當B=~A時,但舉一對(有無、生死、善惡......),皆有四句:
有 增益謗
無 減損謗
亦有亦無 相違謗
非有非無 戲論謗
所以一對,也就是分別,六祖說:「一對是二法,佛法是不二法,二法不是佛法。」欲明實相,要離四句,絕百非。
另引蔡宗儒先生的論文:不生和生,常和無常,相和無相,淨和非淨等等擺在一起代表什麼含意呢?我個人的體會是代表著全體(whole),必須把一個正的和一個非正的統整在一起才能顯現出全體。我舉個例子來說明。在一張白紙上,畫上一個正方形。當你看紙時,你注意到正方形(正)了,你也認為有一個正方形存在。其實,在正方形之外,還有一個非正方形也同時存在著,我們平常都忽略了。我們仔細深入去思考,會發現正方形是因為有非正方形而顯現的,同樣的非正方形也是因為有正方形而顯現的。(此有故彼有,彼有故此有)。那正方形存在的根本是什麼呢?是白紙。沒有那張白紙,就不會有正方形。而白紙就是包含正方形和非正方形的那個。所以佛告訴我們,存在的全體必須是包含正和非正的。第二個體會是正和非正放在一起,表示著正和非正是平等的。再以上面的例子來看,正方形和非正方形怎麼平等呢?由存在的時間上來看,正方形和非正方形同時產生也會同時消滅。因此平等。由組成成分來看,正方形和非正方形都是建立在同一張白紙上,所以組成成分也是平等的。第三個體會,正和非正是不一不異的。由上例,正方形和非正方形形狀上是不同的(不一),但是都是白紙組成的(不異)。